打折手机失灵商家拒绝退货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14日05:09 深圳特区报

  打折手机失灵商家拒绝退货

  律师认为商家的做法没有法律依据,消费者可以提出换机或者退款

  报料人:庞先生

  报料内容:新买手机竟是“二手货”

  报料奖:150元

  昨日,在深圳打工的庞先生向本报投诉,他新买的手机没用几天就坏了,送去修理却被告知是旧机翻新的二手机,商家以打折机没有售后服务为由拒绝换机。

  今年7月29日,刚来深圳不久的庞先生去位于大浪路口的××通讯店准备购买一款手机,店员向他推荐了诺基亚6108手机。庞先生说,当时店员告诉他这款手机是新货,功能非常好,很适合庞先生使用。虽然款式不流行,但是价格很实惠。在店员的推荐下,庞先生就以520元买下了这部手机。

  刚开始几天,手机一切正常,8月4日手机却突然按键“失灵”,根本无法接打电话。“新买的手机怎么就坏了呢?”庞先生立即回到购买手机的通讯店,但店员却告诉他“该款手机是特价机,没有售后保修服务”,无奈,庞先生便把手机拿到一家专门维修手机的店去修理,但是修理员告诉他,他的手机是二手机翻新的,没办法维修。庞先生很气愤,找到该通讯店要求换机,但是该店却以“手机已经被人拆开过”为由拒绝为庞先生换新机。

  记者联系了该通讯店的工作人员,据该工作人员介绍,诺基亚6108型号是他们店亏本卖的特价机,所以没有售后“三包”服务,他们事先已经跟庞先生说明该款手机没有售后服务,庞先生是在知情的情况下自愿购买的,购买时手机是没有任何问题的。因为事先已经说明,所以现在该店不应负责任。对于庞先生修理时发现手机是旧机翻新的情况,该工作人员解释说,手机被拆过了,是否是旧机他也不清楚。

  记者就此采访了广东经天律师事务所的李伟华律师。李律师认为,该通讯店的做法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即使是打折的商品也要有“三包”服务。打折只是商家的促销手段,不能以此为由取消售后服务。庞先生可以向该通讯店提出换机或者退款的要求。李律师建议庞先生先跟该通讯店负责人协商处理此事,如果协商未果,可以通过消费者协会、工商部门或者法律途径解决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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