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里之争(54)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14日05:11 深圳商报

  邻里之争(54)

  本报记者沈小妮

  通讯员马宏记实习生练苏丹

  天公不作美,下起了大雨。罗湖法院执行局曹林法官撑着伞,站在雨里,为正在修补外墙墙眼的泥匠挡雨,而那泥匠正细致地修补着当事人董先生外墙上的墙眼,就像在修补着双方当事人裂痕累累的邻里关系……

  邻居反目成仇

  2003年年末,执行法官曹林接到了两宗特别的案件,说是两宗案件,实为一宗:两宗申请执行案件中,双方当事人互为申请人和被执行人,且申请执行的依据是同一生效的判决,执行标的并不大,甚至不到1000元。

  曹林细致地审阅了案件材料,发现双方当事人詹女士和董先生还是一对邻居。詹女士是莲塘聚福花园的老业主,而董先生是近期买了二手房刚成为聚福花园的新业主。一新一旧,两人的房产是紧紧挨在一起的。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到底是什么矛盾,让这对刚成了邻居的新老业主要对簿公堂?

  凭着丰富的执行经验,曹林意识到双方当事人不是无能力履行,一定是两家人之间隔着一个打不开的死结,致使他们相互怄气,互不履行其应有的义务。曹林心里清楚:这类案件,如要想很好地平息争执、解决矛盾,就必须了解案件的来龙去脉,抓住产生纠纷的症结所在,才能对症下药,药到病除。很快,曹林约见了双方当事人,更详细地了解案件的具体情况,听听双方各自的说法。

  祸起公用平台

  1996年5月,詹女士向深圳市莲塘房地产开发公司购买了莲塘聚福花园内一套3楼的商品房,该房有个半封闭的阳台,阳台外有一片由二楼屋顶延伸出形成的露天平台,94平方米而且是与隔壁邻居共用的。

  为了更充分地利用空间及保障居住的安全,詹女士想在露天平台上建一个隔离铁栏,由于平台与隔壁邻居共用,修建隔离铁栏必须事先征得邻居业主的同意,于是她便与邻居业主叶先生协商修建该隔离铁栏,叶先生也同意了。隔离铁栏修建后詹女士一家并没入住,而是将房屋出租给一个香港人使用,承租人在居住过程中,为了固定电线,便在邻居的外墙上打了23个墙眼,叶先生对此也并没有表示反对。

  时间流转,几年后,叶先生将聚福花园3楼的房产转卖给了董先生。董先生在入住后发现共用的平台被修建了隔离铁栏,于是董先生便以詹女士私自使用公共平台影响了其正常生活为由,拆除了詹女士出资修建的隔离铁栏。这一拆,一系列的麻烦就接踵而来。

  得知隔离铁栏被新来的邻居二话不说地拆了,詹女士怒从中来,她认为自己修建的隔离铁栏是征得原邻居业主的同意,新邻居董先生不能说拆就拆。双方当事人谁也不服谁,矛盾由此而生。

  邻里相见眼红

  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既然谁也说服不了谁,那只好法庭上见了。詹女士为争一口气,便将新搬来的邻居董先生诉至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要求董先生赔偿其修建的隔离铁栏所造成的损失。

  认定自己有理,董先生也不怕打官司,积极应诉并提出反诉,主张共用平台本属公共用地,詹女士无权独自使用,她在上面修建隔离铁栏影响了其正常生活,将其拆除并无不妥,还提出要求,詹女士必须修补其承租人在他家外墙所钻的23个墙眼。

  经过罗湖法院的审理,判决由董先生偿还詹女士被拆除隔离铁栏所造成损失人民币500元,詹女士则对其承租人在董先生外墙所钻的23个墙眼进行修补。一审判决作出后,双方当事人均不服而上诉至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查,终审判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由于双方当事人在将纠纷诉至法院之前,已经吵得不可开交,邻里关系也已经恶化,仇人相见分外眼红。判决生效后,谁都不愿意先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于是双方当事人均向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提起强制执行的申请。

  法官打破僵局

  了解了案件的详细情况后,曹林知道双方当事人其实就是碍于面子,谁也不让谁,都以对方先履行义务为由互不履行相应的义务,而将局面闹僵。

  在一个午后,曹林领着一位泥匠前往莲塘聚福花园进行调解。谁知当着法官的面,双方当事人依然争执不休。眼看就要吵起来了,曹林撇开两个斗红了眼的邻居不管,指挥泥匠开工修补外墙。天下起雨,为了不让这桩小事一再拖延,曹林亲自为泥匠打伞,坚持把外墙修补起来。

  双方当事人在自家阳台上目睹此情此景,羞愧难当,纷纷要求摒弃前嫌、了结案件,在扣除了补墙费用200元后,董先生当即支付了人民币300元给詹女士,双方都表示不再争执,做一对好邻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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