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不能作为加收“开瓶费”依据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14日05:45 荆楚网-楚天金报

  荆楚网消息 (楚天金报)记者柯锐 通讯员张镝 实习生赵剑报道:10元“服务费”让原本高兴的餐宴不欢而散。昨日,有市民向工商部门投诉“胖锅轩”加收所谓“服务费”。

  据悉,这是近日商务部《餐饮企业经营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公开以来(本报11日曾报道),工商部门受理的首例投诉。

  陈先生称,12日中午,他们到“胖锅轩”水塔店就餐。陈先生一朋友出店购买了两瓶干红开启后带入。一店员坚持要收“开瓶费”。双方随即发生争执,酒店迟迟没有上菜。

  最后结账,消费额共201元,其中“服务费”10元,打折后实收180元。

  昨日,水塔工商所调查时,该店一负责人称,该店开业以来就谢绝自带酒水,他们收的是“服务费”而不是“开瓶费”;不过,如消费店内酒水则不收“服务费”。

  据悉,《规范》公布后,江城不少餐饮企业酝酿再次收取“开瓶费”。对此,武汉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指出,《规范》全文中,并无“开瓶费”字样,绝不能由此得出“开瓶费合法化”结论;另外,不合理(法)的收费项目即使对外公示,其本身仍是不合理(法)的。工商部门表示,如餐饮商家拿此《规范》作为收“开瓶费”根据,消费者可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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