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车辆合法来源证明扣留车辆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14日06:23 信息时报

  一般情况下,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被查获的,在接受了相应的处罚后,执法民警将对电动自行车予以放行。但对于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未能当场提供包括电动自行车的购车发票及车辆合格证在内的车辆合法来源证明的,执法民警将按“车辆具有被盗抢嫌疑”,对电动自行车予以扣留。

  同时,对于驾驶超标的“机动车类”的电力驱动车辆上道路行驶,执法民警也将予以扣留车辆处罚,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按相应的机动车驾驶人交通违法行为处罚标准,开具B、C版处罚决定书处罚。

  针对有三轮车主安装电力驱动装置的情况,在此次专项行动中,执法民警将按“自行车加装动力装置”或“三轮车加装动力装置”相关处罚条例,当场制作《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对驾驶人处50元罚款,并依法收缴非法装置。对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则依法扣留车辆,同时收缴非法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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