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罚50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14日06:23 信息时报

  据介绍,专项行动中,执法民警不仅可以对电动自行车(包括符合国家标准和超过国家标准的汽油机助力自行车)上路行驶处50元的罚款,还将对违法载人、逆向行驶、冲红灯、不在非机动车道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并处20~50元的罚款。

  同时,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对电动自行车处200元以下罚款,当事人若对处罚无异议的,执法民警可当场予以收缴罚款,并责令当事人自行拆除电池等动力装置,或将车辆运离出东莞。对当事人事后将电池等动力装置复原,继续作为电动自行车在道路上行驶,或有其他交通违法行为被执法民警查获的,可再次对其交通违法行为依法作出处罚。

  已拆除动力装置、只有人力脚踏骑行功能的电动自行车可以视为自行车,按规定可在东莞的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划分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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