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行通行者罚1000元并拘留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14日06:23 信息时报

  按照法规规定,符合国家标准和超过国家标准的汽油机助力自行车如果违令上路行驶,也将参照电动自行车来认定和查处。而对于车辆所有人已在异地取得电动自行车牌照、手续齐全而驾驶电动自行车在东莞道路上行驶的,执法民警则将对驾驶人予以警告,并责令其不准在东莞道路上行驶或将车辆运离出东莞,不听劝阻强行通行的处1000元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电动自行车在机动车道行驶的,执法部门除可对驾驶人处50元罚款外,还可按“非机动车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的”或“没有非机动道的道路上,非机动车不靠车行道右侧行驶的”规定,对驾驶人处罚款20元。同时据介绍,在专项行动执法过程中发现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员有其它交通违法行为的,执法民警可以对其它违法行为与电动自行车上路行为一并处罚,对驾驶人处以20元或50元的罚款,总罚款额达19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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