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母生母遗产可同时继承吗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14日06:24 信息时报

  读者冯先生:15年前我被人收养,结婚工作后,我在照顾好养父母的同时,我还关心生父母的生活。养父母相继去世后,我继承了他们的所有财产。最近,我的亲生母亲又因病去世,在分割其遗产时,我提出要继承生母的部分遗产,但我的亲兄弟姐妹不肯,说我不能继承两边的遗产。请问,我可以这样做吗?

  答:我国收养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根据这一规定,在收养关系成立后,养子女对生父母没有赡养抚助的义务,生父母对养子女没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相互之间也没有继承遗产的权利,所以,被收养人是不能继承生父母的遗产的。

  但是,就像你一样,被送养后,由于与生父母存在着血缘和亲情关系,还常常会去照顾生父母的生活。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对此专门作出特殊规定:“被收养人对养父母尽了赡养义务,同时又对生父母抚养较多的,除可继承养父母的遗产外,还可分得生父母适当的遗产。

  因此,你可以分得亲生母亲适当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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