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县不再设基层血站和中心血库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14日07:26 大众网-大众日报

  本报济南8月13日讯 省卫生厅今天公布《山东省采供血机构设置规划(2007-2010)》,全省统一规划调整采供血机构,各市辖区(县)不再设立基层血站和中心血库,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将于2007年12月1日前予以撤并。

  根据规划,全省采供血机构分为血站和单采血浆站。血站包括一般血站和特殊血站。一般血站分为血液中心、中心血站和中心血库。特殊血站包括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库和根据医学发展需要设置的其他类型血库。

  我省在省会城市设省血液中心,在除省会城市外的16个市级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均各设置1个中心血站,各市辖区(县、县级市)不再设立基层血站和中心血库。根据全国规划,我省设置1所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库。

  血液中心和中心血站根据服务区域实际需要,经市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省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可以设立固定采血点(室)或流动采血车。并可根据服务区域实际需要,设置储血点储存血液。储血点隶属于县(市、区)人民医院,一般设在输血科,承担县辖区内医疗机构的供血任务。各市设立的储血点应当具备必须的储存条件,报经省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可设立输血科(血库)。

  此外,在县或县级市设置单采血浆站,采浆区域选择应保证供浆员的数量,能满足原料血浆年采集量不少于30吨。保留我省原有6个单采血浆站的设置规划,不再新设立单采血浆站。单采血浆站在省卫生行政部门划定采浆区域内采供浆,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全省范围内以县(市、区)为行政区域定点划片采集原料血浆。

  在实施过程中,对现有不符合《规划》要求的采供血机构应予以调整。已经重复设置的,于2007年12月1日前予以撤并。采供血量在5吨以下的中心血站,要严格限制发展规模,调整投入方向,萎缩检验功能,逐步实现区域性集中检测。

爱问(iAsk.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