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运钞车被劫案罪犯被执行死刑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14日07:51 法制日报

  本报莆田8月13日电备受社会关注的福建莆田运钞车被抢劫案被告人郑洪斌一、二审以抢劫罪被判处死刑后,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依法维持原判,并下达执行死刑命令。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今天依法对罪犯郑洪斌执行死刑。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确认,被告人郑洪斌身为金融守押人员,因参与“六合彩”赌博受骗、输款,于2006年12月23日预谋抢劫自己负责押运的钱款。当天下午17时40分,当运钞车到秀屿各网点收款返回途中,郑洪斌在莆田市城厢区荔园大道霞林办事处坂头路段实施抢劫,开枪击中司机林某致其跌出驾驶室当场倒地死亡,随后,郑洪斌又向押钞员吴某举枪射击,吴某被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郑洪斌从运钞车中劫取人民币23.6万多元。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认为,被告人郑洪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手段劫取押运款项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郑洪斌身为金融守押人员持枪抢劫银行,数额巨大,并致二人死亡,罪行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其巨大,应依法惩处。依法核准以抢劫罪判处郑洪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黄健忠 郭宏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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