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过198万家企业先后纳入“黑名单”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14日07:51 法制日报

  本报北京8月13日讯 记者姚芃据国家工商总局今天发布的消息,全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制度与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密切结合,积极建立和完善包括涉及企业商业贿赂行为,及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信息在内的信用档案。通过建立激励机制、预警机制、惩戒机制和淘汰机制,在防治商业贿赂、督促企业依法规范经营的过程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据介绍,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对企业实行信用分类监管的意见》,将企业分为A、B、C、D四级。

  几年来,全国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实施企业信用分类监管的企业总数已达719.8万户,包括守信企业521.5万户、警示企业64.7万户、失信企业41.3万户、严重失信企业92.3万户。其中警示、失信、严重失信企业总数达198万余户。企业信用等级的划分,为突出监管重点、提高监管效能创造了条件。

  工商部门针对不同类别的企业,分别采取激励、预警、惩戒、淘汰四项管理措施。

  工商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积极推进与海关、税务、统计等有关部门的信息共享,形成监管合力。公开企业基本信息、守法信息和违法行为记录,为社会公众提供查询服务,降低市场交易风险,强化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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