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中小学乱收费措施出台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14日07:56 红网-湖南日报

  本报8月13日讯(记者 符蓉 通讯员 陈书国)自今年春季学期开始,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以下简称新机制)在我省全面实行。但随着改革的推进,各地也陆续暴露出一些问题,如农村中小学校还存在不同程度的乱收费现象、补助贫困寄宿生生活费政策落实情况不理想等。近日,省教育厅发出通知,针对这些问题出台了规定,确保秋季学期新机制改革不折不扣得到落实。

  针对农村中小学乱收费的现象,省教育厅要求农村中小学校除按“一费制”标准收取教科书费(不含按规定享受免费教科书的学生)、作业本费、寄宿生住宿费、自愿就餐(搭餐)学生的伙食(搭餐)费外,严禁再向学生收取其他任何费用。严禁向不寄宿的学生收取住宿费,伙食(搭餐)费只能向自愿在学校就餐的学生按照成本收取,学校食堂严禁以营利为目的。严禁通过举办各类提高班、补习班、特长班、竞赛班等方式变相收费。今年秋季学期开学前后,我省将对义务教育学校落实收费公示制度的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凡未进行公示的收费,一律按乱收费查处。对乱收费行为,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要追究直接当事人和有关负责人责任,并予以通报。

  新机制专项资金要在各级财政预算中单列,必须从当年新增财力中安排,不能占用教育经费的正常增量。同时进一步细化农村中小学预算工作,要将预算编制纳入到对农村中小学校长的常规培训内容,将学校预算编制和执行情况作为对农村中小学校长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

  坚决杜绝对贫困生教科书费进行先收后退,坚决禁止向贫困生收取免费教科书版本差额。学校要严格落实资助政策,不能将免费教科书资金分拆使用,不能平均分配,也不能“轮流享受”,随意扩大资助面,真正确保免费教科书政策落实到每一个贫困家庭学生身上。根据省政府要求,补助贫困寄宿生生活费标准必须在每人每年200元以上,凡未达到省定补助标准的县市区,要立即整改并增加投入。同时,要确保补助资金发放的及时性,让享受补助的学生在学期结束前领到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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