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销亏光15万非法拘禁换徒刑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14日08:00 四川在线-天府早报

  早报讯(米文勇记者王了)为了讨回自己投入非法传销组织的钱,而对人实施非法拘禁,并胁迫其写下13万元的欠条。昨(13)日,一起非法拘禁案在彭州法院审结,4名被告人张发书、阳廷超、苟忠兵、蒋学平因犯非法拘禁罪,被分别判处1年至2年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非法传销亏得精光

  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张发书、苟忠兵在王强(化名)的劝导下,一起出资加入了河南省焦作市的一个非法传销组织,与王强等人一起从事非法传销活动。然而,仅隔了一年的时间,张发书和苟忠兵所投入的钱就亏得精光,两人不得不收拾行囊返回老家彭州。自己的血汗钱化为乌有,张发书很不服气,遂萌生了向王强索赔的念头。

  讨钱不成非法拘禁

  去年11月11日,张发书打电话将王强骗至彭州市天彭镇“玫瑰园”,在此之前,他还通知了阳廷超、苟忠兵及蒋学平等人前往。一见王强,张发书气不打一处来,要求他立即退还自己投入传销的15万元本金,但王强却一口拒绝。张发书和苟忠兵气愤不已,两人对王强进行了殴打,并强行从他身上索取了现金24000余元。事后,阳廷超因事离开现场,其余3人继续将王强挟持在房内。

  当日16时许,张发书打印好一份《经济承诺赔偿书》,让王强在上面签了字,承诺赔偿余下的13万元,而王强开往事发地的一辆“长安”牌福特轿车则成了“抵押”物。事后,张发书携带2万多元,驾驶王强的轿车离开,而苟忠兵、蒋学平等人也迅速逃离现场。

  此后,张发书分别付给苟忠兵、阳廷超、蒋学平现金人民币1600元、2000元和1000元。12月13日,自知跑不掉的阳廷超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交待了犯罪事实。案发后,在公安局民警的处理下,“长安”牌福特轿车和追回的17000元赃款已退还王强。

  法院认为,张发书为索回非法投资,纠集被告人阳廷超、苟忠兵、蒋学平采用暴力、威胁的手段,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拘禁罪,且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属共同犯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新闻背景

  公安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决定从7月15日起,开展为期1个月的打击传销集中行动。据统计,专项行动以来,成都市共出动警力1200余人次,警车500余台次,开展集中清查行动40余次,清查出租房屋300余户,打掉传销窝点30余处。全市公安机关共立案侦查传销案件9件,涉案金额6000余万元,破案7件,抓获犯罪嫌疑人38人,其中刑事拘留16人,逮捕9人,移送起诉8人,解救、遣返受骗群众数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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