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决定 全国农村年内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14日08:04 大河网-大河报

  据新华社北京8月13日电国务院日前下发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指出,2007年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目标是:通过在全国范围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将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人口全部纳入保障范围,稳定、持久、有效地解决全国农村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

  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行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制,按属地进行管理。各地要从当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的实际出发,合理确定保障标准和对象范围。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能够维持当地农村居民全年基本生活所必需的吃饭、穿衣、用水、用电等费用确定,并报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备案后公布执行。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是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居民,主要是因病残、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以及生存条件恶劣等原因造成生活常年困难的农村居民。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的筹集以地方为主,中央财政对财政困难地区给予适当补助。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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