夺命“黑龙会”拉中小学生下水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14日09:26 南方都市报

  夺命“黑龙会”拉中小学生下水

  以冯志希兄弟为首的涉黑组织14成员在广州过堂,该案将连审三天

  本报讯 控制利诱白云区内多名在校中学生参加黑帮,为了夺取工程,竟然组织帮众围攻村委,为害一方犯下多宗命案……昨天起,曾活跃在广州市白云区的涉黑组织“黑龙会”冯志希等14名成员(其中有3名未成年人)在广州中院过堂。据悉,庭审将持续三天。

  黑老大兄弟诱学生入伙

  冯志希,绰号“希尔顿”、“阿希”、“顿哥”,29岁,和24岁的弟弟冯志钊都是广州市白云区大纲领村人。兄弟俩都是小学文化,此前都有犯有抢劫等罪行被判入狱的前科。

  起诉书显示,2005年7月份起,冯志希、冯志钊兄弟纠合冯镜威、林棣明 、冯某文、冯志君、冯某峰、萧鉴全、冯浩清、杨剑聪、冯某杰、冯柱威、萧浩敏、冯浩钊(均为白云区竹料人)成立名为“黑龙会”的具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组织,其兄弟二人直接操纵控制冯镜威等骨干成员。

  2005年年底,冯志希、冯志钊指使各组骨干、主要成员将组织势力渗透到竹料地区的中小学校,采取威胁、恐吓、引诱等各种手段积极发展在校中、小学生加入该组织,并对加入该组织的在校学生实行严格筛选,统一登记,要求加入组织的学生签订“保证书”,继而统一安排加入组织的学生至帮会骨干、主要成员名下,并利用、引诱加入组织的在校学生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至此,该组织人数达到数十人,逐渐形成了以冯志希、冯志钊为首,冯镜威、林棣明等人为骨干和主要成员、其他社会闲散人员、在校学生为基层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为强化该组织的“组织性”、“纪律性”,冯志希、冯志钊要求所有组织成员上交“生辰八字”(即出生年月日)、电话号码及家庭情况等资料,并登记在案,装订成册。冯志希、冯志钊二人以竹料大街一档口和白云区大纲领村自家鱼塘边的竹棚为据点,先后购买刀具、铁管等工具存放于该据点,同时定期召集组织成员召开会议,宣扬“组织纪律”,勒令组织成员遵守“服从指挥、忠于帮会”、“不准出卖组织秘密”、“内部人员必须团结、切记勾心斗角”等内部规定。

  该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称霸一方,涉及故意伤害、抢劫、贩卖毒品、敲诈勒索、赌博等多种犯罪活动。

  荒野两尸令黑帮现形

  2006年6月4日,被抛弃在荒郊野外的刘某祥和陈某志分别被发现,两人经抢救无效后死亡。白云区公安分局立即抽调警力对案件展开侦查,以冯志希、冯志钊兄弟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逐渐浮出水面。

  去年8月14日,专案组抓捕人员在白云区下塘西路某餐厅抓获冯志希、冯志钊,当场缴获一支仿六四式手枪、三发六四式子弹,一支霰弹枪,三发霰弹枪子弹,毒品海洛因两小包,共重约5.1克,红色药片一包,共重约0.3克,黄色晶体一包,共重约0.1克。第二天,又在冯志钊姐姐位于白云区竹料大纲领村的住处搜出冯志钊持有的3支猎枪,60发子弹。9月5日,抓获骨干成员林棣明,起获霰弹手枪(仿左轮)一支、自制猎枪散件两支、霰弹子弹四发,搜出该涉黑组织人员资料、名单十叠(共10本,内有黑龙会组织人员名单,入会保证书等),白色粉末一袋。

  破案后,警方没有透露“失足”学生人数,并表示没有将他们计入“黑龙会”的成员名单内,给他们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昨天只审讯了9名团伙成员,包括冯氏兄弟在内的其他5名头目、骨干成员将在今天继续在广州中院受审。

  ■回访

  大纲领村领导避谈黑老大

  本报讯 记者昨天来到白云区竹料镇大纲领村。此次被起诉的14人团伙中,有4人来自这个村,其中包括领头的冯氏兄弟。

  对于冯志希兄弟,村里的人都没什么印象。只有村治保会一个治安员说,记得冯志希上小学时的样子,“那时候的他很乖,没有什么特别的”。

  与村民的印象不同,村子附近一个酒店的人则说,他们见到过冯志希等人打人,凶得很。据了解,那次冯氏团伙在该酒店举办生日宴,期间与人发生矛盾。“先是在包厢里打,后来打到外面的花坛里,酒店开了五六年,从来没有发生过那么严重的打斗”。

  据了解,冯氏团伙还涉嫌在学生中发展成员。记者昨天来到竹料第一中学,学校的人说,一中对学生管理比较严,穿拖鞋留长发的都不能进校门,因此他们很少跟社会青年接触。有消息人士称,竹料三中的学生与外界接触较多。记者联系三中校长时,对方表示自己刚于本月被调离了原岗位。

  当地村支部书记说,他和冯志希一起长大,但他对冯志希团伙在村里的那些劣迹并不知情,“村主任才知道”。至于冯志希曾和村里就承包工程发生纠葛,村支部书记表示他不便出来回答。而村里的正副主任则纷纷表示“我什么也不知道”。

  ■部分被控罪行

  1 围攻村委

  据指控,2005年11月,冯志希、冯志钊等人为强行占有白云区竹料大纲领村建筑工程,获取非法高额利润,纠集冯镜威、林棣明、冯某文、冯志君等骨干成员及部分社会闲杂人员共七八十人围攻大纲领村村委,采取恐吓、威胁的方式强迫村委将该村所有建筑工程取消招标,指定由其兄弟二人承建,并先后承建竹料大纲领村大纲领路路基砌石工程、大纲领路排水工程,共收取大纲领村村委人民币18万元人民币。

  2 暴力抢夺

  2005年11月16日13时许,以怀疑被害人江某福售卖假药为由,在冯志希、冯志钊的组织、指挥下,该组织成员冯浩清、冯志君、冯某杰等人驾驶摩托车,携带作案工具,分工踩点、预伏在广从公路竹料大纲领村路段,拦截江某福搭乘的公共汽车,通过暴力威吓等手段强行将其带至竹料竹二村蕉林,采取持铁管殴打、恐吓的方式抢走江某福身上的银行卡,并多次从江某福银行卡取款1万元。

  3 打死两人

  2006年6月4日,因怀疑被害人刘某祥、陈某志盗窃冯志希家的DVD机,冯某杰等5人将刘某祥、陈某志从白云区竹料管理区大纲领村一鱼塘旁边带至本市白云区竹料管理区竹二村运河边,后冯志希等10人对两人进行殴打和拷问,致两人重伤,随后,在冯志希的授意下,刘某祥、陈某志分别被抛弃于白云区竹料管理区竹三村足球场旁的河堤上和808公共汽车总站附近。被害人刘某祥因伤势过重死亡,被害人陈某志被送医院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4 枪杀一人

  2004年6月23日,冯志钊为不让蔡某相继续在白云区钟落潭镇附近卖毒品,指使谢文信、邝灿棣、冯俊华(均已判刑)对蔡某相实施抢劫,遭到蔡某相的反抗,谢文信持自制猎枪上前对蔡某相射击致蔡伤重死亡。邝灿棣、谢文信抢得蔡某相的毒品、现金人民币200多元、一部诺基亚5110无线移动电话机、一辆幸福摩托车等财物后与冯俊华会合逃离现场。经鉴定:蔡某相系被他人用霰弹枪射击左肩背部,造成肋骨骨折、左肺破裂出血,胸主动脉破裂,导致失血性休克死亡。

  本版采写:本报记者 吴秀云 陈良军 杨昱 实习 生沐杉 刘江月 通讯员 穗法宣

  图:

  冯志希(左一)、冯志钊(左二)等团伙成员在庭审中。 通讯员 罗伟雄 摄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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