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拟建医疗纠纷独立调解机构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14日09:33 南方日报

  深圳拟建医疗纠纷独立调解机构

  将不隶属于卫生、司法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单位,人员由法学和医学专家构成

  本报讯 (记者/唐毅)记者从深圳市卫生局获悉,为促进和谐医患关系减少“医闹”,深圳将筹建医疗纠纷调解机构。据介绍,筹建的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不隶属于卫生、司法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单位,是一个不受行政部门和其他组织干预的独立中介组织。深圳市卫生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他们正向市政府报告此方面事宜,并就此方面将在近期组织人员去兄弟省市调研和学习。据悉,深圳此举一旦成功实践,有望成为全省首个第三方医患矛盾调解机构。

  据介绍,今年深圳“两会”期间,不少政协委员建议相关部门缓解医患矛盾的机制,建立双方矛盾的调解机构。为此,市卫生局近日答复了委员们的建议,表示在全市考虑建立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据介绍,筹建的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其职能是专门对医疗纠纷进行调解,有独立的办公场所,人员队伍由法学专家和医学专家共同构成;其经费来源,可考虑由市政府财政拨款,或者由医院定期向政府财政部门缴付一定的费用,再由财政部门将费用拨付给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

  据了解,当发生医疗纠纷后,患者及其家属要与医院协调赔偿事宜就到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进行,而不能到医院进行,否则会受到法律的制裁。记者同时获悉,为有效预防和处理医疗纠纷,市卫生局将出台《医疗纠纷的防范工作方案》、《医疗纠纷处理程序》、《医患双方以和解方式解决医疗纠纷的经济补偿标准》等配套规定。市卫生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他们正向市政府报告此方面事宜;一旦成功实践,这将成为全省首个第三方的医患矛盾调解机构。

  记者获悉,自去年以来,山西、北京、上海等地进行了医患矛盾调解机构的实践,深圳将在近期组织有关人员到已开展此项工作的兄弟省市调研,以了解医疗纠纷调解机构成立的过程、机构性质、人员组成、经费来源、运作模式、社会效果等情况。市政协委员张俞强表示,建立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将更有公信力,有利于改变目前患者对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医疗纠纷不信任的问题。

  深圳地区读者详见《深圳观察》C0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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