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电卖场扎堆开店将受限制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14日09:48 南方日报

  家电卖场扎堆开店将受限制

  商务部年底将实施《家电专业店经营规范》

  竞争白热化的国内家电连锁卖场领域有了首个行业标准。记者证实,《家电专业店经营规范》(SB/T10429-2007)8月8日已经通过商务部正式公告期,将于2007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

  国美苏宁参与制定

  据商务部网站消息,近20年来国内家电市场保持了年均两位数的增长率,家电专业店已逐渐成为国内大中城市家电零售业的主流业态。据统计,家电类连锁专业店已占大中城市家电零售市场70%以上的份额,并向中小城市延伸。为促进行业持续规范发展,商务部组织上海交电家电商业,行业协会及国美、苏宁等知名企业共同起草了该行业标准。

  《家电专业店经营规范》对家电专业店在经营场地、营业设施、商品采购、商品销售、质量保证、售后服务以及员工管理等方面提出了规范要求。凡是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的企业,经营的连锁或非连锁类家电类专业卖场的设置和经营管理都适用于该《规范》。

  国美电器发言人昨日向记者表示,卖场标准的实施,将有利于规范家电专业店经营管理行为,提高经营管理水平,鼓励和引导行业正当竞争,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扎堆开店受限制

  有鉴于家电卖场扎堆开店直接造成各个卖场人流量减少,单店利润下降,且恶性竞争拉客现象更是屡有发生。对此,商务部早在去年公开的卖场规范草案就有对卖场扎推现象予以“黄牌”警告,但今年以来各地家电连锁卖场的扎堆现象进一步升级。

  以广州天河北商圈为例,3公里内10余家卖场扎堆,不到50米就有一家甚至多家国美、苏宁等家电专业卖场或者所谓旗舰店。广州天河城半径一公里内,更是有超过10余家卖场云集。类似深圳华强北、广州北京路、电脑城等商业旺街同样如此。

  消息人士称,迫于实际竞争压力,苏宁、国美等卖场最先抵制和反对硬性规定卖场之间的距离,但经过一年的争议和博弈,卖场扎堆开业的现象还是得到了妥协。

  根据最新的卖场经营规范要求,家电类专业卖场的选址应符合所在地的总体商业规划,避免因短期利益而造成过密建设和重复建设,新开卖场与同类专业卖场之间的距离应控制在1000米以外。

  不得随意冠旗舰店收进场费

  针对今年以来家电卖场斥重资竞相打造“旗舰店”的现象,《规范》明确规定,经营面积在6000平方米以下,并且经营品种在10000种以下的,一律不许对外宣传为旗舰店。营业面积在2000—6000平方米之间,经营品种在10000种以下的专业卖场只能称为“标准店”。卖场也可适当经营其他商品,但电器类商品数量和营业面积必须占全部商品数量和营业面积的85%以上。

  对此,有家电厂家透露,旗舰店虽然实际上经营品类与普通店面差别并不大,但商家加上旗舰店概念后,就可提出较普通店面更高的进场费,这无疑加重了生产厂家的负担。

  禁止销售走私二手商品

  新法规还要求,家电卖场不得销售走私商品、二手商品和返修商品,严禁“三无”产品和无“3C”认证标志的强制性认证目录内商品上柜。

  至于送货不及时,或者在旺季时商家动辄找理由不提供免费送货等消费者投诉较多的现象,新法规定,在20公里以内,体积或重量较大的商品,卖场应提供免费送货服务。具体商品应包括:25英寸以上彩电、冰箱、洗衣机、空调,50升以上电热水器,大型发烧器材、音箱、音响、小家电三件套等。

  卖场应在约定的时间内(可允许误差半天)将商品送至约定地点。否则消费者有权向相关渠道投诉并获得补偿。

  谁来监管是个难题

  除了上述核心内容外,首部家电连锁卖场规范标准还对业界相当敏感的“厂商关系”作了说明,同时对卖场收取服务费、促销人员管理、商业机密等方面作出硬性规定。标准对于销售产品售后服务和三包等问题也有具体条文。

  有连锁业界的研究人士表示,该标准的强制实施,有望促使近年来卖场之间、厂商之间频繁发生的争端“有法可依”。

  不过,接受记者采访的多个家电厂家市场部人士对新规范出台表示欢迎的同时,对相关监管部门能否强制执行表示不容乐观。理由是,此前家电行业也推出类似的标准规范,但实际操作方面来讲,由谁监管、如何监管是个涉及工商、行政、税务等跨部门的难题。“如果没有有效的监管,再多的标准出台也难以规范连锁商家的逐利行为。”

  本报记者 戴远程

  实习生 范晓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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