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本位”取代“权本位”行政执法更规矩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14日10:11 黑龙江日报

  提要

  “干什么”、“怎么干”、“干得不好怎么办”——为解决行政执法存在的这些问题,早在2005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就印发文件,对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进行规范。

  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级人民政府梳理行政执法依据结果已经向社会公布,23个省份及国务院执法任务较重的10多个部门开展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随着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深入推进,各级执法人员的执法观念正从“权本位”转向“责本位”,执法人员的形象更亲切。

  定责——公示权力清单

  ●30个省区市和国务院41个部门完成执法职责界定

  行政执法责任制推行以来,全国30个省区市和国务院41个部门开展了梳理执法依据、分解执法职责、确定执法责任等界定执法职责的工作。据国务院法制办统计:各省梳理执法依据的数量平均在2000件左右。在分解执法职权的基础上,各地各部门还以岗位职责说明书或者责任书、责任状等形式明确了执法责任。有学者评价,行政权力的“明白账”,改变了过去执法岗位不清、职责不明、互相扯皮、揽功诿过等现象。

  评责——创新考评机制

  ●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引入行政执法评议考核

  作为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重要环节,各地各部门不断创新考评机制。目前全国已有2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开展了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税务、海关、质监等部门还引入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利用现代信息管理手段,探索建立了能够即时反映执法情况的岗位责任考核方法。

  问责——严格责任追究

  ●仅税务系统近一年来就追究执法责任5万多人次

  据国务院法制办的一份最新统计,2006年下半年以来,全国税务机关通过通报批评、离岗培训、取消执法资格等形式追究了55258人次的执法责任。截至2006年5月31日的统计,仅海关等5个部门在全系统就追究违法责任274657人次。各地各部门在坚决实行责任追究制度的同时,还建立了执法奖励机制,做到赏罚分明。据《人民日报》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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