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瓶费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14日11:26 南方都市报

  观澜湖

  商务部最新公布的餐饮规范中规定,开瓶费等服务收费须在餐馆收费项目中予以明示。但记者在深圳采访发现,八成以上酒楼不收开瓶费(见昨日《深圳商报》)。

  叶祝颐(教师):是否收取开瓶费,实际上取决于商家与消费者之间博弈能力的大小。虽然有商务部的行业规范撑腰,深圳八成酒楼怕得罪顾客,不愿意收开瓶费是市场竞争下的明智选择。事实上,不仅是餐饮业,其他真正竞争充分的行业,消费者也不用过于担心乱收费、乱涨价的行业霸王条款。所以,笔者认为,面对开瓶费合法的霸王条款,我们不必过于紧张。

  江德华(公务员):确认“开瓶费”收取与否,主要关乎餐饮企业的市场竞争策略,某些中低档餐饮企业通过收取“开瓶费”以抬高“身价”,最容易激发“开瓶费”的争议。

  某些同档次、同类型的餐饮企业,在菜肴上不具备差异化竞争优势,并面临较高比例的消费者“只消费菜肴”,又在地理位置上处于激烈市场竞争之下,则同样具有收取“开瓶费”的冲动。此外,一些特殊的地理位置如旅游景区附近,当地餐饮企业有较强的机会主义动机,也将具有较强的收取“开瓶费”的冲动。可见,深圳有二成酒楼勇于收取“开瓶费”,同样是“看不见的手”所致。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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