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友被调笑 大刀砍过去 砍人者被判1年徒刑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14日11:29 南方都市报

  本报讯 (记者郁石 通讯员赵凌)宋某带着女友去吃夜宵,却被邻桌的人调笑。双方争吵后,对方更召来多人大打出手。宋某最终叫来朋友,手持大砍刀将对方砍伤。

  去年8月15日凌晨1时30分许,宋某与其女友李某在珠海拱北华宁花园后门的东北饺子店吃夜宵。当时邻桌的郑某看着李某发笑(法庭后判定有调戏意味),宋某因此与郑发生争吵,并将一啤酒瓶扔向对方。郑某后叫来其同事姚某等人,宋某见对方人多,即跑回自己附近的住处找到朋友王某,两人各持一把大砍刀出来追砍郑某等,将姚某等二人砍伤,其中一人达到轻伤标准。

  在法庭上,宋某的辩护人认为,本案首先是对方寻衅滋事,宋某是在被对方多人追打的情况下才跑到房间里拿刀出来自卫的,但其后行为盲目过激,以致砍伤了人,属于防卫过当,并且认罪态度较好,是初犯、偶犯,且能委托家人尽能力赔偿被害人损失,有悔罪表现;王某出于帮朋友,虽然持刀但并没有打伤别人,犯罪情节轻微。希望法庭对此情节予以考虑,予以从轻处罚。

  法院认为,宋某、王某因故与他人发生冲突后随意殴打他人,致一人轻伤,情节恶劣,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寻衅滋事罪。但由于该案事出有因,宋、王两人辩解的对方亦有过错责任的理由成立,酌情采纳其辩解及辩护人意见。

  法庭对宋某、王某两人均从轻处罚,宋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王某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由于原告人方在本案中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依法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宋某、王某两人按赔偿总额承担70%的责任,总计赔偿3万5千多元。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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