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公司女副总私吞百万推广费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14日11:31 南方日报

  医药公司女副总私吞百万推广费

  被告人徐某被控贪污罪,昨在中院受审

  本报讯 (记者/洪奕宜)涉嫌私自截留106万余元的药品推广费,健安医药公司一副经理昨在深圳中院出庭受审,检方认为该案应以贪污罪论处。

  昨日受审的女被告人徐绍筠42岁,案发前是深圳市健安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健安公司”)副经理。检方诉称,2001年,健安公司与海南圣宝生物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宝公司”)确定销售药品代理合同,由圣宝公司代理健安公司的药品进口,并支付药品推广费。2002年11月6日,圣宝公司收到健安公司的货款后,向健安公司在招行以圣宝公司名义开设的账户支付药品推广费人民币1558万余元。2002年12月29日,又向健安公司在商业银行以圣宝公司名义开设的账户支付药品推广费人民币520万余元。时任健安公司副经理的徐绍筠,受公司经理陈香谱(另案处理)指使,先后将上述款项及利息共计人民币2079万余元,转至公司在商业银行以海南瑞尔医药有限公司名义开设的账户中,由其保管。

  2003年12月,健安公司改制,由国有企业改制为股份制企业。在改制期间,陈香谱、徐绍筠向有关部门隐瞒了健安公司收取圣宝公司药品推广费人民币2079余万元的事实,并将上述款项中的人民币2020万余元转至由徐绍筠管理的海南瑞尔公司的账户中。2004年6至7月间,根据陈香谱的指令,徐绍筠将上述款项转给海南瑞尔公司在海南的账户,而后注销该账户。在此过程中,徐绍筠私自截留人民币106万余元占为己有。

  昨日受审时,徐绍筠否认自己犯了贪污罪,她称自已不是国家工作人员,是受陈香谱的指使才把钱留给自己,并且也得到了供货商的同意。她不清楚自己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据悉,该案将择期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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