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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租房“扩容” 低收入“入围”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14日14:49 金羊网-羊城晚报
国务院出台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意见 本报讯 记者赵燕华、实习生林泓、王丹丹报道:昨日,被誉为“破解住房保障的新政”———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正式发布,其中最重要的一点是,明确提出,将城市廉租住房制度作为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主要途径;“十一五”末期,全国廉租住房制度保障范围要由城市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扩大到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保障范围 《意见》条款: 廉租房保障范围向低收入家庭扩大 “十一五”末期,全国廉租住房制度保障范围要由城市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扩大到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2008年年底前,东部地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地区要将保障范围扩大到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广州现状】 5643户双特困户年底全部有房住 可以说,广州近年在住房保障方面作了很多努力。记者从市房改办住建办了解到,根据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出台的《2007年解决5643户双特困户住房困难问题工作方案》,今年底前,2005年在册的5643户双特困户全部可分期分批入住金沙洲新社区和同德小区等地的新房。 据介绍,目前享受廉租房的条件是广州市城镇双特困户家庭(本市户口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0平方米的低保救济家庭、低收入家庭或特困职工家庭),保障方式有三种,分别是:租赁住房补贴、实物配租和租金减免。有关人士指出,昨日下发的国务院文件规定,廉租住房的保障对象和保障标准,可以由各地政府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住房价格水平确定。其中,家庭收入和住房困难认定标准,按当地人均收入和人均住房水平的一定比例确定。廉租住房的保障面积标准,考虑当地平均住房水平和财政的承受能力确定。广州应尽快制定出相应的标准。 户型面积 《意见》条款: 经适房60平方米左右,廉租房50平方米以内 文件规定,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具体标准实施动态管理,由各地政府确定。今后,经济适用住房套型标准控制在建筑面积60平方米左右。过去享受过福利分房或购买过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不得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已经购买了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又购买其他住房的,原经济适用住房由政府按规定回购。新建廉租住房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主要在经济适用住房以及普通商品住房小区中配建。 【广州现状】 保障型房子多在90平方米以下 广州最大的廉租房社区金沙洲新社区,主力户型为60平方米左右的两房单位和80平方米左右的三房单位。 去年,广州市曾对计划2008年前竣工的大塘小区、同德小区、万松园3个新社区住宅方案进行公示,在1940套住房中,60平方米以下户型214套,仅约占11%。这3个新社区中,60~80平方米的1138套,约占58.7%;80~90平方米的226套,约占11.6%;90平方米以上的362套,约占18.6%。 转手条件 《意见》条款: 已购经适房又购他房 经适房由政府回购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各种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可转让经济适用住房,但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后,也可以取得完全产权。 政府回购的经济适用住房,继续向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出售。 【广州现状】 经济适用房上市年限为两年 目前,广州市经济适用房的上市年限为2年。根据2005年6月份的相关规定,广州市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只要住满2年,就可按市场价上市出售。而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产权人应按交易评估价格的1%缴纳土地出让金或相当于土地出让金的价款。 业内人士曾普遍担心经济适用房沦为投资炒房人士赚取差价的工具。对此,广州市国土房管局表示,目前制定的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中已经初步决定由政府优先回购上市转让的经济适用房,但具体上市年限,会按照国家要求作出相关调整。
上图:低收入家庭不用发愁没房住(本报资料图片) 第[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