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质疑“良品”维修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14日15:28 新民晚报

  日前,北京消费者王先生向卢湾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反映,自己的笔记本电脑坏了送到特约维修中心,换上的主板却是返修的“良品”。而记者在采访中获悉,“良品”维修在IT企业中并非个别,这一做法甚至已成为行业潜规则,是一种“国际惯例”。

  电脑换上返修主板

  所谓良品,就是损坏后经厂家维修合格后、再次使用的零配件。特约维修部只是电脑公司的外包服务商,其维修过程中使用的零配件全部由生产商提供;这些零配件中,有相当一部分是“良品”,更换后的部件保修期相应延长1个月。王先生感到自己的权利受到了侵犯,于是马上拨打了电脑厂商的客服热线,接线员的回答如出一辙。

  无独有偶。陈先生购买的另一品牌的笔记本电脑在短短2个月内更换了5次主板。每次维修之后,不是显示屏出问题,就是硬盘“罢工”,陈先生问了维修人员才得知,换上去的零配件都是返修过的产品。经过五六个回合的报修、维修,这台电脑才“凑合”着工作起来。

  “良品”缩短保质期

  受理王先生的投诉后,卢湾区消保委工作人员与该电脑公司上海总部的售后服务负责人取得联系。对方表示,修理过的零配件是经过检测合格的,这在IT行业是一种普遍做法。记者在采访中也获悉,目前采取类似方法提供保修服务的IT生产商不在少数。业内人士表示,这是一种国际惯例,可以有效提高维修效率。

  尽管如此,卢湾区消保委有关人士一针见血地指出,这种做法不仅剥夺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更是将过保后的产品质量风险转嫁给了消费者。因为通常情况下,“良品”的使用寿命没有新品长,而更换“良品”只能顺延1个月的保修期。我国《微型计算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要求,更换新的主要部件的“三包”期应自更换之日起重新计算。通过这种“技术处理”,生产商变相缩短了本应承担的“三包”服务期。

  配件必须是新品

  市消保委法律与政策事务部副部长唐健盛指出,根据我国现有的“三包”规定,电脑和手机维修中需要更换主要部件的,必须使用新的部件。事实上,记者从上海交家电商业行业协会获悉,家电产品在“三包”期内维修,厂商也应提供新的配件。因此,不管国际惯例如何,“良品”部件都不该取代新的配件而大行其道。本报记者薛慧卿本报通讯员姚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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