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独家)淮安创新住房保障 推"共有产权"安置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14日19:13 扬子晚报

  [扬子晚报网消息]

  低收入家庭想改善住房条件却又无力承担现有房价,政府将设立专项资金,根据低收入家庭所应享受的保障政策,按比例拿出购房款,帮助他们购买经济适用房,5年内住户如经济条件允许还可以按原先的房价从政府手中卖下剩余的共有产权,圆一个拥有完全产权房的梦。淮安市政府近日下发文件,加大对低收入家庭的住房保障的建设和供应力度,其中,新推出的“共有产权”做法在国内是一个独创,目前已对首批供应对象进行调查登记,预计下月可进入实质性操作。

  当前的房价水平下,如何保障低收入群众的住房供应格外受到关注。原有的在国家划拨土地建设经济适用房的办法解决了相当数量困难群众的住房,但在退出机制上存在操作上的困惑,按规定经济适用房5年内不能进入市场。5年后买卖时要补交土地出让金和政府所给的各种补贴,但在操作中无法真正落实,使得政府保障性住房补贴资金不能得到高效率利用。

  淮安市大胆创新推出的政府与保障对象共有产权的方法,对双方的责权利有了更明确的认定,解决了经济适用房在转让中的诸多问题。具体做法是,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性住房的建设不再像以前那样只在指定的划拨土地上建设,在一些地段(即相应的房价范围内)允许百姓直接购买开发商建造的住房,政府根据住房保障对象应该享受的补助和优惠,以货币补助方式拿出资金,与保障对象共同购买住房,政府与居民按照各自出资比例取得相应的产权。政府出资和共有产权的比例最高可达50%。这样,低收入家庭在购买经济适用房时选择余地大了,也解决了原先经适房建设速度跟不上的问题。

  本着为低收入家庭着想的思想,淮安市还规定, 5年内政府产权部分内不向低收入家庭收取租金,5年后参照廉祖房标准收取,如仍有困难的将实施部分减免。如居住者明显处于中高收入水平,将按市场化水平收取租金;5年内住户购买政府部分产权将按原有价格计算,5年后按当时的市场评估价;住户出售共有产权房时,政府按当时的政府指导价收回相应产权部分的房价,回笼资金再次进入政府住房保障专项资金,实现保障资金的良性循环。

  与以往划拨土地建设经济适用房不同的是,共有产权房可以用来抵押贷款。这样当低收入家庭想创业时就可以通过资产抵押贷款来获得资金。

  淮安市保障性住房工作领导小组的负责人说,共有产权安置房的做法,建立了与市场接轨的、操作性强的经济适用房退出机制,使政府住房保障性资金得到良性循环,也使低收入家庭的房产权益得到保障。这对对整个住房保障体系将产生促进,去年保障性住房供应为57万平方米,今年将有大幅度上升。经济适用房供应对象今年将从双困家庭(经济困难、住房困难即无房或人均使用面积低于10平方米)扩大到低收入家庭。非拆迁户中的特定人群,如重症残疾人、长期病号、军烈属家庭、获市以上劳模、先进工作者家庭、祖住公房已成危房家庭、城市居民危房不能翻建等情况,也将实现他们居者有其屋的梦想。(赵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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