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岂能靠“员工管理委员会”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14日20:18 东方网-劳动报

  近日,位于本市淮海中路某商务楼一外企员工向记者反映,本幻想老板从各部门抽调人手成立的所谓“员工管理委员会”可以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但正如大家事先担忧的那样,这个委员会完全受控于老板,用该员工的话说:“我们碰上很多权益受侵犯的事,委员会却不为我们说话。”受到员工们反对的所谓“员工管理委员会”最终被撤销。市总工会有关人士就此表示,中国工会是唯一合法的职工群众自发组织的群众团体,只有在法律保障下,职工的维权才会有力有效。员工管委会形同虚设

  记者了解到,该员工所在的企业为一家外资建筑设计公司,拥有员工50多人。2003年,在美国老板的提议下,公司的每个部门都选举出几名代表,成立了一个“员工管理委员会”,表示要起到上下沟通、调节老板与员工之间关系的作用。

  员工本以为从此权益有所保障,但没想到事与愿违。管理委员会成立后,员工们曾多次向其提出一些他们遭受到的不公待遇,希望员工管理委员会能将劳资矛盾比较突出、或者希望企业关注的问题向老板提出。该外企员工告诉记者:“当时我们提出了很多问题和建议,比如:我们经常加班但几乎没有加班费,提议老板能否在年终发奖金的时候增加一部分加班费;还有我们也希望老板多关注一下我们的业余生活,比如在公司里举办个聚会,增加员工之间的交流等等。”然而员工很快就发现,他们的反映石沉大海,音讯全无。随着新老板接手该公司,员工管理委员会也最终被取消。

  员工称不太了解工会

  在采访中记者发现,这家外企员工普遍具有自我维权的意识,但在劳动权益遭受侵犯时,他们觉得个人力量非常单薄。老板成立的所谓“员工管理委员会”,员工最初就很疑虑,但还是抱了一线希望。事实证明,隶属于老板管理下一个机构的员工管理委员会,根本没有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意识、手段和力量。老板对员工的维权要求置之不理,员工管理委员会对此也默认。

  令记者感到遗憾的是,一些员工并不知道应该通过怎样的合法途径来维护自身权益,他们无奈地表示:“现在,我们最多只能向部门经理反映情况,但对方也很难帮我们说话。”当记者提出“为何不要求成立工会”时,该员工承认“对工会不太了解,也没有人来宣传过怎样建立工会。”

  应依靠工会依法维权

  上海市总工会有关部门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一个听信于老板的所谓“员工组织”,是不可能真正属于员工的。即使其采取什么保护职工权益的行为,也是不受到法律保护的。而员工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必须要通过合法的途径和手段。员工应该依靠依法建立的工会组织来维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对此有着明确的表达:“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中华全国总工会及其各工会组织代表职工的利益,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工会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工会通过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协调劳动关系,维护企业职工劳动权益”……

  针对这些员工还不知道如何组建工会的状况,市总工会也呼吁各级工会要加大宣传力度,上级工会要主动走进用人单位,走到职工中去,宣传工会作用,帮助员工依法组建工会,并真正成为职工合法权益的有力维护者。作者:王枫;刘悦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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