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房贷“收紧”的深层意义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15日00:19 红网

  《东方早报》报道:有消息称,银监会将出台政策,要求商业银行将房贷首付比例从目前最低30%提高到40%-50%。尽管各大城市商业银行均表示尚未接到总行相关通知,首付比例仍维持最低30%的政策,但暂停二手房按揭、停办抵押贷款等等暗自收紧个人房贷的做法,其政策倾向仍然被突然曝光于公众聚焦之下。

  从一种基本的“民生”情感出发,个人房贷收紧很容易被看成是对普通百姓尤其是低收入者的坏消息。例如,房价暴涨很大程度上是炒房者给闹的,他们未必依靠银行贷款,而真正亟待购房的普通百姓却反而被提高的门槛挡在了外边。上海、深圳等地首先拟提高的是购多套房的首付,顺应的也许正是这一思路。不过笔者认为,鉴于多种因素,收紧个人房贷应该是整体性的。提高自住房房贷首付比例甚或采取其它限制措施,非但不违反“关注民生”的原则,从一定意义上说甚至是对广大普通市民真正的爱护。

  在一种看似很人道、很体恤穷人、很关注民生的“居者有其屋”理念的支配下,很容易认为银行房贷的门槛越低越好。是不是首付比例越低、能从银行贷出的越多就越利于民生?越能体现政府对大众的理解与关爱?殊不知,房贷也是一把双刃剑。正面之刃当然功不可没,而作为负面之刃,起码会掩盖两个问题及矛盾:

  其一,既然有了个人房贷这个主要的购房资金来源,人们在决定购买多大面积、什么档次的住房时就不可能是完全理性的。大量的现实是,或从“面子”出发,或从“增值”的潜在意图出发,或受中国人传统的“置业”情结的左右,人们的购房标准常常会于自觉不自觉中超出自身实际能力和实际需要。

  其二,由于土地的特殊性,住房不应被视为一般商品,“居者有其屋”体现的是对所有人安居权的尊重。就象医疗一样,无论再穷的人,基本医疗都应得到满足,因为这不仅是对公民健康权、生命权的尊重,也是一个现代文明社会制度优越性的重要体现。至于富人、准富人存在的更高级的医疗服务需求,则可以通过支付更多的钱来换取。所有人“居者有其屋”本来就是政府的责任,而不能完全凭个人经济实力通过市场购买解决。正是因为地方政府在提供廉租房、经济适用房上普遍缺乏兴趣,普通百姓才只好把获得居住权的希望寄托于银行贷款之上。这实际上等于银行在缓解基本居住的矛盾,在掩盖、弥补地方政府责任的缺失。问题是,银行毕竟不是政府也不是慈善机构,即使再穷的人,归还贷款本息一分也不能少。银行仅仅是政府的一个临时“替身”,无论是满足基本居住需要还是追求虚荣,这笔沉重的成本负担最终都只能由个人扛着。

  个人房贷收紧能抑止购房需求从而遏制房价涨幅,是一个人所共知的简单道理。更需要探究的是道理背后的道理:其一,假如普通百姓被抑止的是那部分非理性的需求,从而避免了过重的月供负担以及对未来生活的负面影响,未必不是一件好事;其二,假如部分市民本来只能靠银行贷款解决基本居住,而“收紧”后致使其基本居住无法解决从而矛盾凸现,势必逼着地方政府加快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建设和供给的步伐。

稿源:红网 作者:刘以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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