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电动自行车之后应有更大作为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15日00:19 红网

  按照广东省政府有关文件的批示,东莞将于8月15日在全市范围内全面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届时,东莞交警将重点整治市镇中心区内的电动自行车违法上路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据8月14日《信息时报》)

  据《信息时报》7月24日报道,有关部门认为,是电动自行车引起的交通事故使其走到了非禁不可的地步。且不说交通管理部门要求所有靠电动自行车出行的东莞市民,拿自由选择交通工具的权利来为少数交通违法者“买单”是否妥当,我在这里要替东莞市民向有关部门询问的是:放弃了电动自行车这种出行方式之后,我们会得到什么?

  在交通秩序的治理上,政府部门与民众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即都希望事故降到最低,道路更加通畅以节约出行的时间成本。全面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就出发点而言,是为了减少由其引发的交通事故,改善交通秩序,与全体东莞市民的希望一致。问题在于,拥有电动自行车的市民放弃了电动自行车的使用权并事实上让渡了购买电动自行车的财产,相比于没有受到禁止电动车上路行驶政策影响的市民,他们从这一政策中得到的收益不对等。由政府部门来设法弥补民众从政府政策中的收益差距,既是一个现代政府的题中应有之义,又是社会公平正义的现实需求。因此,有关部门应该出台电动自行车回收政策,至少让保有电动自行车的市民不受财产损失。

  有关部门更应致力于禁止电动自行车之后交通秩序的改善。市民在放弃依靠电动自行车出行的方式之后,应该看到这种放弃行为的最终收益——交通事故率的减少和道路通畅度的提高。既然东莞有关部门认定电动自行车与交通事故高发紧密相关,那么一旦电动自行车得以全面禁止,市民就应该立即在交通秩序上看到立竿见影的效果。如果这种效果未能如期出现,就证明政府全面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的决策是失败的。如果有关部门不想被市民问责并被依法追究责任,就应该在全面禁止电动自行车之后继续积极作为,而切不可一禁了之。

  此外,当部分市民放弃了一种交通方式之后,交通运输能力又将受到新的考验。因此,政府部门还要挖掘现有交通潜能并考虑进一步拓展原有交通运输能力。如果全面禁止电动自行车后,市民将会遭遇更加拥挤的公交车和更高的车票价,那么政府整治电动自行车的行为至多只是在以一种较小的代价换取更大的代价。而对于原本就选择乘坐公交车出行的市民来说,政府的决策对于他们来说只是“添乱”。

  任何一项政府决策都是一个系统工程,而决不仅仅只是为了“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因此越全面周到越好。东莞在全面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之后,要做的事还很多。否则,强制性的一禁了之,就太简单太无谓了。

稿源:红网 作者:邓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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