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市第四季度开展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试点工作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15日01:01 燕赵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杨佳薇)在校学生、少年儿童、部分老年人等非从业城镇居民,年内将有望得到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庇护”。昨日记者获悉,作为全国首批试点城市之一,石家庄市将在年内正式启动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此次推行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主要是面向城镇中没有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中小学生、没有工作的城镇居民和城镇里的老人,这项制度启动后,医疗保险将有望基本覆盖城镇所有人员。

  试点城市居民参加基本医保,政府每年将按不低于人均40元标准给予补助,其中中央财政从2007年起每年通过专项转移支付对中西部(我省属于中部)地区参保的城镇居民按人均20元给予补助。在此基础上,对非学生儿童的低保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低收入老年人等困难城镇居民参保所需家庭缴费部分,政府每年再按不低于人均60元标准给予补助,其中,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每人每年补助30元;属于低保对象或重度残疾的学生儿童参保所需家庭缴费每人每年不低于10元,原则上逐步由政府承担,其中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按人均5元给予补助。

  据悉,预计石市将在今年第四季度正式启动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试点工作,启动范围主要是在本市市区内。目前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正在积极酝酿中,在中央原则性安排下,石市个人缴费、政府补贴和费用支出都将有一个具体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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