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钢“阳光搬迁”有了“护航人”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15日01:12 正义网-检察日报

  两地三院携手开创跨省职务犯罪预防新模式

  首钢“阳光搬迁”有了“护航人”

  本报讯(通讯员 石检) 近日,北京市石景山区检察院检察长王振峰带领该院职务犯罪预防处的检察官,驱车数百里来到位于河北省唐山市境内的首钢曹妃甸新钢铁基地建设现场,听取首钢搬迁一线干部职工对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该院还与唐山市检察院和唐海县检察院的检察官们共同签订一份特殊的合作协议。

  这份特殊的合作协议是《关于服务京唐钢铁曹妃甸工程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明确了检察机关的工作范围和任务,确定了以联合预防办公室为纽带,及时通报内部监督机制的运转情况和存在问题的制度,规定三方检察院以制度漏洞及时补、法制教育时时新、咨询服务进工地等手段,联合打造职务犯罪预防网络。

  随着首钢整体搬迁转移等一系列特大型建设工程上马,资金流量巨大,工作人员成分复杂,属人管辖与属地管辖互相交织等问题逐渐显现。仅以首钢京唐钢铁联合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为例,该工程总投资高达677亿元,有数万名职工轮流奋战在建设一线,涉及到近万名职务犯罪预防对象。这些人当中,有的隶属于唐山市当地,有的则仍旧属于首钢总公司的管理范围。如此巨大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任何一家检察院都无力独立承担。为保障国家资金在使用过程中“滴水不漏”,确保建设工程管理人员“一清二白”,石景山区检察院与唐山市检察院、唐海县检察院三方,打破省界区域限制,携手开创了“跨省职务犯罪预防”新模式。

  首钢京唐钢铁联合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王天义表示,希望检察机关协助企业提高工程管理人员反腐拒变的能力,实现检察机关严格执法与工程顺利进行的“双赢”。

石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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