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林地失火损失谁负责?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15日01:12 正义网-检察日报

  国有林地失火损失谁负责?

  河南济源检察机关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本报讯(彭莎 王悦) 82万余元的国有资产险些付之一炬,幸亏河南省济源市检察院及时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代表国家要求被告人承担国有财产损失,这一情况才得以避免。

  2007年3月10日11时许,被告人石某在济源市某国有林场林区玩耍打火机时,不慎将附近草木点燃,虽经扑救,仍有1482亩约为98.82公顷的林地被烧。尽管损失重大,被害单位某国有林场却没有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济源市检察院了解该情况后,认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规定,检察院可以对此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于是及时立案。

  6月29日,济源市检察院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代表国家要求被告人石某承担其失火行为造成的国有财产损失82万余元。7月20日,济源市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石某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赔偿某国有林场经济损失82万余元。

彭莎 王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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