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勒索他人钱财 碰瓷搭档"碰"入班房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15日01:13 燕赵都市报

  本报张家口电(记者张岩通讯员忻盛功、闫聚生)故意制造事端,软硬兼施强索他人钱财,日前,纪某、旺某这对“碰瓷搭档”被张家口市桥东区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和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分别判处有期徒刑7年、4年6个月。

  法院查明:被告人纪某等人于2006年9月6日下午6时许,乘坐司机刘某驾驶的“摩的”,途中纪某以刘某“开车不稳将手机摔坏”为由要求最少赔偿800元,随后赶来的旺某从中“调解”,敲诈刘某现金600元。2006年9月17日,纪某驾驶旺提供的夏利车,故意撞在张某驾驶的农用四轮拖拉机车斗左侧,后打电话叫来旺某等人。经旺某讨价还价,张某赔偿4400元。旺某分得1500元,其余2900元由纪某处置。两人采用上述方式,数次作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纪某敲诈勒索他人钱财,在不能得逞时,使用暴力强索他人钱财,构成抢劫罪。被告人旺某,帮其完成了作案的全过程,应以抢劫罪共犯论处。

  纪某被判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3000元;旺某被判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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