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名“赖账人”被拘15天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15日01:20 哈尔滨日报

  实习生 金琦 本报记者 汤文学

  14日,道里区法院决定,对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赖账”不还的当事人李树才,依法拘留15天。李树才被戴上手铐,送进拘留所。当天,该法院共对13名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老赖”作出拘留决定,拘留时间均为15天。

  李树才被拘留,源于他代人看管车辆。李与爱人在道里区松树街经营着一家收费停车场。去年10月19日21时许,司机阴师傅将黑A95890捷达出租车,以每天3元的价格,存放在李树才看管的停车场。第二天7时,阴师傅到停车场取车时发现,出租车车门虚掩,车内的计价器已不见踪影,阴随即向道里公安分局钢铁派出所报案。两天后,阴师傅与朋友一起找到李树才家,向他出示了出租公司出具的票据,说明购买计价器花费了1420元,此外还支付了计价器检测费1680元。据一同来到李家的朋友在法庭上作证说,当时,李树才说这家停车场没有审批手续,只是向街道办事处交点钱,每天一台车收3至4元存车费。李推断说,计价器大约是在凌晨丢失的。对阴师傅要求赔偿的想法,李树才表示“我没有那么多钱,赔不了你”。无奈,阴师傅将李树才起诉到法院,请求判令李赔偿计价器费、磁卡费、检测费、误工费等计3000多元。

  道里区法院审理认为,阴师傅将出租车存放在李树才经营的停车场看管,双方间的保管合同成立,李负有妥善保管阴师傅出租车的责任。出租车计价器在保管期间丢失,李树才应承担赔偿责任,为此,法院一审判决李树才赔偿阴师傅计价器费1420元。

  一审判决后,在法定期限内李树才没有上诉。随后,阴多次找到李树才,索要已生效判决的千余元赔偿款,李树才或极力躲避,或百般推托,始终不肯还钱。为维护法律的严肃性,道里区法院决定对赖账不还的李树才依法拘留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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