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村乡就“残疾等级鉴定”作出回应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15日03:22 燕赵晚报

  本报讯 (记者 李彦水) 13日上午,高新区留村乡领导就上周日本报《留村乡“残疾等级鉴定”被指不公》一文涉及的情况,作出了解释和说明。

  关于残疾等级。《高新区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残疾保险试行办法》(以下称《办法》)中所说的“残疾人员”主要是指丧失大部分劳动能力人员,并不是对所有的残疾人员进行补助。文件中所说的“六级”,参照的依据是《职工工伤与职业病残疾程度鉴定标准》。该标准共分十级,1至4级为全部丧失劳动能力,5至6级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7至10级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部分村民手中所持有的残疾证上注明的等级,是依据残联制定的《残疾人实用评定(试用)》标准确定的。因鉴定标准不同,所以等级有所不同。

  关于鉴定医院的确定。《办法》中规定,“鉴定机关”为市级某医院,但因为种种原因,该院鉴定的结果多与实际情况不符,很多村民表示不满,于是留村乡决定重选鉴定医院。经考查后,认为朝仁医院是卫生部门批准的综合性医院,医资力量雄厚,且地处高新区,有利于不便出行的残疾人就近鉴定。

  关于鉴定的公正性问题。朝仁医院在开始鉴定工作前,制定了坚决杜绝徇私舞弊的严格纪律。为了防止冒名顶替,乡社会事务办全体人员、乡包村干部和村干部都到鉴定现场监督,对每位申请鉴定人员的身份证、照片等相关资料进行核对无误后,经乡工作人员签字盖章后方能进行检查,同时由医护人员全程陪同,防止中途调包。对鉴定级别把握不准的人员,朝仁医院又进行了二次、三次复审。鉴定结果出来后,在各村进行了公示。个别对检查结果持有不同意见的人员,由乡政府安排到和平医院复查。

  关于鉴定费用。根据高新区有关文件规定,本次鉴定费用先由本人垫付,鉴定结束后,对符合补助标准的人员,费用报销,不符合者费用自理。朝仁医院具有物价部门颁发的收费许可证,这次检查和评定费用低于物价部门规定的相关收费标准,是不须申请备案的。

  留村乡领导最后表示,对于部分村民提出的问题,乡里将进一步做好相关工作,欢迎媒体继续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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