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三角要搞演练应对区域性巨灾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15日03:57 大洋网-广州日报

  据新华社北京8月14日电(卫敏丽、丁冰)“十一五”期间,我国将启动亚洲区域巨灾研究中心建设工程,以加强巨灾综合应对能力,并探索建立亚洲区域应对巨灾的合作机制。这是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的《国家综合减灾“十一五”规划》(下简称《规划》)中明确规定的。

  国家减灾委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表示,我国将制定长三角、珠三角、环渤海等城市群和其他重点城市,以及灾害高风险区域的巨灾应对方案,开展应对巨灾的演练。

  《规划》指出,近15年来,我国平均每年因各类自然灾害造成约3亿人次受灾,倒塌房屋约300万间,紧急转移安置人口约800万人,直接经济损失近2000亿元。按照规划提出的目标,“十一五”期间,自然灾害(未发生巨灾)造成的年均死亡人数要比“十五”期间明显下降,造成的年均直接经济损失占国内生产总值(GDP)的比例要控制在1.5%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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