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雨致旅游泡汤 游客要埋单?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15日03:57 大洋网-广州日报

  核心提示

  出游计划因热带风暴取消,为什么旅行社只退部分钱,而不是全额退款?游客因为热带风暴被迫滞留,为什么增加的费用还要自己掏腰包……上周刚刚过去的“帕布”、“蝴蝶”热带风暴让不少市民原定的旅游计划“泡汤”,由此引发了争议。法律界人士提醒市民,游客在参团前,一定要看清旅游合同条款,尽量明确“不可抗力”的具体条款及旅游出现意外后双方应该承担的责任。

  文/记者李欣欣、肖陆军

  旅行社:

  遇风暴不能出游房费不退

  8月10日香港挂8号风球,当日下午佛山某旅行社通知游客:11日的香港团取消,“一天团”原额退回所有的团费;但“两天团”的酒店已预订,且酒店必须是入住当天仍挂8号风球才可退房,否则产生的房费不退还。

  听说要取消团队,而且还要承担预定酒店的住房费用,游客与旅行社发生了争执。幸好晚上10时改挂3号风球,旅行社通知游客照常出发,这才免去可能发生的纠纷。

  游客:

  旅途滞留产生费用谁来埋单

  上周,因气象台发布的热带风暴预告只是影响潮汕厦门一带,于是佛山某旅行社组织的台山上川岛旅游团照常出发。

  没想到,当该团队出发后的第二天,台风影响到上川岛,出游的游客被迫滞留,导致费用增加。回佛山后,游客们和旅行社就滞留期间产生的费用该由谁承担争执不下,旅客们认为应由旅行社承担,而旅行社却不愿负责。

  质疑一:

  台风算不算不可抗力?

  上周因受热带风暴“帕布”、“蝴蝶”的影响,佛山各大旅行社前往惠州、湛江的旅游线路基本被取消,而往潮汕、台山、香港等地的团也受到一定影响。

  假期出游计划因台风取消,一些游客坚持要求旅行社“退一赔一”。“有了天气预报,台风还算不可抗力?”游客质疑旅行社给出的“台风是不可抗力”可免责的解释。

  说法:广东古今来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梁晓律师解释,不可抗拒因素是指人力不可以抗拒或左右的因素,如战争、地震、火山爆发、瘟疫、洪水、台风、大雾等。“尽管天气预报是一种科学的预测,但它只是天气情况变化的概率,存在不准确的或然性。”梁晓说,为此在法律上,台风作为灾害天气的一种,自然是属于不可抗力的范畴。

  根据《国内旅游组团标准合同》的规定,旅游者和旅行社双方因不可抗的因素不能履行合同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事故详情及不能履约的有效证明材料。

  质疑二:

  未住酒店仍要付费?

  旅游团出发之前,旅行社已向景区支付了部分宾馆住宿费、餐费、旅游费等。那么取消旅游团后,这部分的损失究竟应由旅行社还是由游客承担呢?

  不少旅行社在合同中约定:如果取消出游属不可抗力因素引起的,旅行社全权作处理,未发生的费用要退还游客。至于因预订酒店等已经发生了相关费用,旅行社认为应由游客承担。

  说法:梁晓认为,旅行社既然已向酒店预订了房间,这说明旅行社与酒店之间已形成合同关系,不能因此将风险转嫁给消费者。

  “游客没有出游,并非因为游客自身的原因造成,而是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旅游合同不能履行,因此游客不应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更不应承担上述相应费用。”

  他建议,游客在报名参团前,一定要仔细看清旅游合同条款,合同中尽量明确“不可抗力”的具体条款及旅游出现意外后双方应该承担的责任。

  质疑三:

  滞留费用该谁承担?

  在旅游途中遭遇台风等灾害性天气,不得已行程更改或返程延迟,导致住宿和餐饮等费用增加。

  “既然是客观条件造成的,凭什么增加的费用都必须由游客负担,旅行社应该和游客共同分担。”不少游客这样认为。

  说法:“旅行社为游客提供的是旅游服务。” 梁晓解释说,在合同履行期间,如果旅行社提供的服务没有瑕疵或不存在任何过错,因为不可抗力等情况造成的费用增加,应当由游客自行承担。

  据介绍,《合同法》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另外,《合同法》还规定,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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