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机搭腔老外遭劫受重伤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15日03:57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讯 (记者李传智 通讯员杜楠)因工外出时,与陌生人闲聊中遭到对方抢劫并被打伤,能不能认定为工伤?近日,高明人民法院认定高明打工仔阿明(化名)因工外出期间受到的伤害是由于个人原因造成,与工作无关,不属于工伤。

  案情:

  3名老外将他拖上车殴打

  阿明是高明某家具有限公司的司机。去年6月的一天,他与公司的两位同事驾驶公司的大货车往东莞送货途中,货车突然出现了故障。阿明在修理厂等工作人员修车时,被另一辆小汽车上的3名外国人借问路和咨询人民币有关问题之机,抢走了他5000多元现金和一部手机。

  阿明被这3名外国人拖上小车后殴打,随后还被拖行一段距离后才被推下小车,导致阿明的头部左脑严重受伤,当时被送往医院抢救。事发后,阿明的妻子即向高明区劳动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今年1月,高明区劳动局认定阿明受到的事故伤害不能认定为工伤或视同为工伤。阿明的妻子随后又向佛山市劳动局提出复议申请,佛山市劳动局最终维持了高明区劳动局的决定。阿明的妻子不服该认定,将高明区劳动局告上了法庭。

  劳动部门:

  闲聊内容与工作内容无关

  在庭审中,被告高明区劳动局辩称,阿明因工外出期间,在没有完全配合和协助维修汽车的情况下,中途离开工作场所擅自与外人闲聊与工作无关的内容。最后他因财外露,受犯罪分子暴力伤害,其受伤原因并不是因工作造成,而且其出事地点也并不是维修车辆的地点。

  阿明的公司则述称,在修车期间,阿明作为司机,其工作职责是看护好公司车辆上的货物不受损害或者是帮助修车,而其在等待车辆维修期间擅自与三名外国人搭话,并主动取出钱致使其被劫受伤,该行为与司机在修车过程中的工作职责无关。

  法院判决:

  原告受伤并非工作原因造成

  法院认为,阿明作为该家具有限公司的驾驶员,应当做好驾驶和维护车辆的工作,并没有为他人指路和辨别人民币的职责。依照有关规定,职工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而阿明因工外出期间受到的伤害是因为个人的原因造成的,与工作原因无关。因此,法院判定并维持了高明区劳动局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

  记者昨日还了解到,目前,警方仍在对阿明遭抢劫一案作进一步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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