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存在三种可能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15日04:20 今日早报

  ●《放弃早产儿治疗父亲被判遗弃罪》后续

  □实习生 张高峰 本报记者 陈洋根

  早报讯 本报昨日报道,早产儿父亲屠才良被判有期徒刑不服提出上诉,同时又面临跟老婆离婚、和单位终止劳动合同。屠才良所在单位昨日表示,公司只是按有关规定依法中止了与屠才良的劳动合同关系。

  至于二审程序会怎样?屠才良又将会面临什么新情况?记者昨日就此咨询了相关法律人士。

  据介绍,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二审法院受理的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一个月内审结,最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有特殊情况经高级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一个月。对被告人上诉案件,一般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合议庭认定的事实与第一审认定的没有变化,证据充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

  “二审法院将视具体情况进行不同处理,但不会加重刑罚。”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法律界人士表示,二审一般会出现以下三种情形: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原判决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

  事情最终结局如何,本报将作跟踪报道。(151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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