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英九获判无罪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15日04:21 今日早报

  前台北市长马英九“特别费”案14日上午由台北地方法院作出一审宣判,马英九获判无罪。

  2006年8月,民进党籍民意代表告发马英九在台北市长任内“违规”使用“特别费”,台检方经调查后以涉嫌贪污对马英九提出起诉。

  据岛内媒体报道,目前全案仍可上诉。(1511503)据新华社

爱问(iAsk.com)
·城市营销百家谈>> ·07电子产品竟争力分析 ·新浪邮箱畅通无阻 ·携手新浪共创辉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