携带五十三张假币“买”来一年半徒刑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15日05:13 荆楚网-楚天金报

  荆楚网消息 (楚天金报)特约记者芳草 通讯员刘永生报道:昨日,广水市人民法院以持有假币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杨某系四川省沐川县人,2000年因放火罪被当地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2004年10月刑满释放。今年3月22日,杨某在广水市一舞厅消费后,说无钱结账,且声称自己只带有假币,该舞厅老板遂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民警赶到后搜查发现,杨某携带100元面值的假人民币53张。

  法院审理认为,杨某明知是假币还非法持有,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持有假币罪,且在刑满释放后5年内又犯罪,属累犯,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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