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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樊法院2/3“民告官”案撤诉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15日05:15 荆楚网-湖北日报
荆楚网消息 (湖北日报)(记者李剑军、通讯员王洪、张琦)襄樊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过程中,注重化解“官民”矛盾,促进社会和谐。两年多来,该市两级法院2/3的行政纠纷案件经协调后撤诉。9日,全省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现场会推广了襄樊法院的成功经验。 针对过去行政案件上诉率、申诉率居高不下,“官了民不了、案结事不了”的突出矛盾,2005年以来,襄樊中院确立“恪守职能,注重协调,案结事了,促进和谐”新思路,在不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坚持把行政案件的协调工作细化到立案审查、庭审、庭后、案后四个阶段,尽可能使官、民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共识,维护和谐。 该市两级法院在协调行政纠纷、选择协调主体时充分考虑与案件的关联性,探索出法院主导模式、行政机关配合模式、利害关系人参加模式、党委支持模式4种模式,充分调动了各方面的积极性。 2005年至今年7月,该市两级法院共受理一、二审行政诉讼案件1114件,审结964件,其中以协调当事人撤诉方式结案的有635件,占结案总数的65.9%。 法苑 经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