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文:我国多渠道改善城市低收入家庭居住条件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15日05:15 荆楚网-湖北日报

  

图文:我国多渠道改善城市低收入家庭居住条件
图文:我国多渠道改善城市低收入家庭居住条件
图文:我国多渠道改善城市低收入家庭居住条件
荆楚网消息 (湖北日报) 图为:国务院要求建立健全廉租房制度。

  图为:全国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近1000万户,国务院制定相关意见解决他们住房问题。

  图为:重庆市主城区某小区一角。

  调查显示,今年5月以来,北海、兰州等中西部省区市房价,比去年同期上涨超过10%。

  面对越涨越高的房价,13日,国务院公布了《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意见强调,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是城市人民政府的重要责任,要作为政府公共服务的一项重要职责来抓。《意见》指出,力争到“十一五”期末,使低收入家庭住房条件得到明显改善。

  新建廉租住房面积

  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

  13日,国务院公布了《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意见指出,多渠道增加廉租住房房源。

  要采取政府新建、收购、改建以及鼓励社会捐赠等方式增加廉租住房供应。小户型租赁住房短缺和住房租金较高的地方,城市人民政府要加大廉租住房建设力度。新建廉租住房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主要在经济适用住房以及普通商品住房小区中配建,并在用地规划和土地出让条件中明确规定建成后由政府收回或回购;也可以考虑相对集中建设。积极发展住房租赁市场,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中小户型住房面向社会出租。

  经济适用住房面积

  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

  13日,国务院公布了《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意见指出,合理确定经济适用住房标准。经济适用住房套型标准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群众生活水平,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每年安排建设一定规模的经济适用住房。房价较高、住房结构性矛盾突出的城市,要增加经济适用住房供应。

  抑制房价过快上涨保持合理价格水平

  13日,国务院公布了《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意见指出,继续抓好国务院关于房地产市场各项调控政策措施的落实。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在认真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同时,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房地产市场各项宏观调控政策措施。

  要加大住房供应结构调整力度,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7号),重点发展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增加住房有效供应。城市新审批、新开工的住房建设,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开发建设总面积的70%以上。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用地的年度供应量不得低于居住用地供应总量的70%。要加大住房需求调节力度,引导合理的住房消费,建立符合国情的住房建设和消费模式。要加强市场监管,坚决整治房地产开发、交易、中介服务、物业管理及房屋拆迁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要加强房地产价格的监管,抑制房地产价格过快上涨,保持合理的价格水平,引导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本版图文均据新华社14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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