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视公布房价涨幅的警示作用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15日05:15 荆楚网-湖北日报

  荆楚网消息 (湖北日报) 发展改革委每月都公布70个重点调查城市的商品房价涨幅,有与上年比较的“同比”和与上月比较的“环比”,涨幅突出的地方,每次都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也无形中给当地政府造成一定压力。这说明,定期公布房价涨幅,能起到一定的警示作用。

  应当看到,对于每月公布的房价涨幅数据,各城市的管理者心态各异。有的抱怨只公布涨幅,不公布实际销售价格,未能“真实”反映当地房价水平;有的认为调查部门没有与政府充分沟通,数据不够全面、准确。有的被纳入调查范围的城市认为自己没有代表性,公布的数据没意义;没有被纳入调查范围的城市则觉得事不关己,涨幅多少都无所谓。总而言之,大家都在从各自需要的角度进行解读,对国家公布房价涨幅的意图缺乏认识。

  每月公布重点城市商品房价涨幅,虽然不是直接的调控措施,却是对调控“执行力”的一种检验,也是对房地产业进行宏观调控的一个基础依据。

  为了让公布房价涨幅发挥更大的警示作用,除了继续做好现有城市房价信息的统计和公布工作,有必要将更多的城市纳入调查范围。这样做,有利于对宏观经济作出更全面和准确的判断,同时可避免一些城市因未纳入调查范围而抱着“置身事外”的心态,漠视房价持续高涨对民生的影响。

  新华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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