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外电梯伤孩童 家长担主责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15日05:16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七岁孩童在商场外面的电梯玩耍,突然摔倒并导致手指压伤,责任该由谁负?昨日,党报热线962211接到这样一个投诉,蜀都大厦旁的一个户外电梯惹祸,压伤一个孩童的三根手指,而这电梯通往几家卖场,这赔偿究竟是该由几家卖场共同承担,还是该由电梯的业主和物管方承担?围绕这一纠纷,消费者、商场、电梯物管方各执一词,最后,消协调解认为,消费者、电梯物管方都有相应责任,物管方补偿消费者医疗费4000元。

  消费者:要求商场赔偿

  “我到商场来买电器,是商场的消费者,孩子受伤,商场理应赔偿。”据悉,6月10日15时许,游女士带着儿子到市中心一家大型电器卖场购物。卖场外面有户外电梯,就在游女士忙于选购时,突然传来儿子凄厉的哭声。她慌忙跑过去,看见儿子倒在电梯上,左手食指、中指、无名指卡进电梯的缝隙内。后经成都市儿童医院诊断,孩子的左手中环、食指压榨伤并开放性骨折。

  事后,游女士找到商场,要求商场赔偿孩子的医疗费。游女士说,她仔细察看过电梯,这电梯缺乏明显的警示牌,属于警示不明。而且商场疏于管理,没有保安,这些情况均导致了事故的发生。她要求商场支付孩子的全部医疗费用,并索赔10000元。在索赔遭拒后,游女士向锦江区消协投诉。

   商场:户外电梯与商场无关

  对事故的发生,商场备感委屈。“我们没有责任,这户外电梯不是商场的专用电梯,可通往其他地方,还有很多卖场在使用。”商场工作人员说。商场认为,电梯是供人行走的,并非是孩童玩耍的地方,孩童在电梯上玩耍摔倒并伤了手指,其监护人理应承担责任;同时,商场是租用的卖场,这电梯也属于卖场的业主所有,因而,消费者理应找电梯的业主索赔。商场出示了一份协议,称曾与卖场的物管方签订了协议,双方约定,这部户外电梯的使用保养和安全均由卖场的物管方负责。

   物管:监护不当自负其责

  “我们提供的电梯是合格的,没有安全隐患。”针对消费者声称电梯缺乏安全警示的说法,电梯物管方特意提供了几张图片。图片显示,这部户外电梯不仅有“注意”事项,还有“乘客须知”。

  “‘注意’和‘乘客须知’都提醒当事人,一定要注意小孩,而且还特别提醒,未满七岁的儿童,一定要有大人陪同的情况下才能乘坐电梯。可是,有商家证实,事发时,监护人并不在孩子的身边。”物管方说。

  消协:消费者担主责

  消协调解认为,在电梯没有安全隐患的情况下,孩童摔伤,应自行承担大部分责任,有监护人的,其监护人承担相应责任。虽然商家的物管方并无太大过错和责任,但消协仍然尽力为消费者争取补偿。最后,经消协多方调解,电梯的物管方补偿消费者医疗费4000元,纠纷圆满化解。

  刘瞻 杜英 本报记者 车文斌

  消费警示

  带孩子逛商场 小心电梯伤人

  锦江区消协昨日发布消费警示,认为消费者带孩童上下电梯时,要加强监护,同时,有电梯的商场也应加强安全防范,并在醒目位置设置警示牌。

  消费警示提醒,带着孩童到商场购物的消费者,在乘坐自动扶手电梯时,要注意四点:1、乘坐时,要站在扶梯梯步黄线之内,并扶稳扶手,以防跌倒;2、幼童不要单独乘坐,如需乘坐,必须有专人陪伴、搀扶,以防发生意外;3、不要在扶梯上玩耍、嬉戏,更不要来回跑动,并将身子探出扶梯;4、出现意外,要积极与商场、超市及扶梯的业主或管理方联系,并注意保留现场证据,必要时,向工商和消协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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