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助标准调整啦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15日05:29 杭州日报

  本报讯(通讯员 胡大淼 记者 王成)为进一步体现党和政府对劳模(先进)的关怀,保障部分收入偏低劳模(先进)的基本生活,市政府近日决定对市区(不含萧山、余杭区)市级以上劳模(先进)低收入补助标准进行调整,并将于今年底前,把补助款一次性发放到符合条件的补助对象手中。

  补助范围:市级以上劳动模范,以及按《杭州市劳动模范评选和管理工作暂行办法》规定、比照享受劳模待遇的人员,包括1955年至1965年省、市政府(委员会)评选表彰的先进生产(工作)者。

  调整后的补助标准将结合杭州市区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最低工资标准和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均有所提高的实际,对在职或退休(职)月收入低于1300元的省级劳模,补足到1300元;在职或退休(职)月收入低于1200元的省级先进补足到1200元;在职或退休(职)月收入低于1100元的市级劳模补足到1100元;在职或退休(职)月收入低于1000元的市级先进补足到1000元;年满法定退休年龄且无固定收入的城镇和农业劳模(先进)每月补助500元;不满法定退休年龄且无固定收入的城镇失业和农业劳模(先进)每月补助300元。

  我市这次还同时规定了补助对象的核定办法。补助对象的核定时点为今年6月30日,之前已去世或调离杭州的,不再享受劳模(先进)低收入补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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