窨井施工毒气重 市政如何保安全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15日06:04 大河网-河南商报

  

窨井施工毒气重
昨日,商报以《可怜农民工不知窨井毒》为题,报道了窨井毒死农民工事件。之后,不少市民表示,农民工是无辜的,他们的生命同样珍贵。缘何这些生活在底层的人们伤亡事故频发?

  ■商报见习记者丁亚菲记者邢军

  一问

  市民:安全培训咋能只提个醒?市政:人员流动大培训效果不好

  在郑州工作的杨先生来自农村,很不能理解安全培训咋能用提醒替代。

  杨先生认为,对没读过多少书、不认识几个字的农民工来说,让他们主动去问什么安全常识,做安全培训根本不可能,让只想着挣钱的包工头去做这些也不现实。而市政作为政府部门机构,理应负起安全培训的实施和监管,决不能简单提醒了事。

  对此,郑州市政总公司安检科科长阴金山称,只要市政将工程承包出去,都要对施工方进行人员的安全培训。“安全培训费是一笔不小的费用,施工方不愿出钱也不太重视,都由市政出钱。但由于农民工的流动性大,来一批走一批,所以效果不是太好。”

  阴金山称市政已经尽力了,“我们也在考虑想办法追加这方面的开支。”

  二问

  市民:为何不对施工区进行安全检验?市政:经常对施工区进行突击检查

  施工之前,为何不对施工区进行安全检验?网友winging认为,窨井毒死农民工事件完全是可以避免的,“提前去检验施工场地,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这才是对生命负责的体现。事后检讨没用。”

  另一网友titi也表示赞同:“问题应该扼杀在摇篮里。农民工想不到的,负责监管的市政应该设身处地替他们想。”

  市政总公司安检科科长阴金山表示,他们并不是不对施工区进行安全检验,窨井毒死农民工事件,只是一个意外事件,“我们经常对施工区进行突击检查,但并没有发现过什么安全问题。况且我们有工作人员现场监督。”

  三问

  市民:为何不强制农民工做好防护措施?市政:当天并不是正常的市政施工时间

  现场作业为何不给作业者强制佩戴防毒面具,系上救护带?这是市民质疑最多的问题。

  市民杨先生称:“包工头如果对工人说,系好你们的救护带,戴上防毒面具,会有工人不遵照执行吗?即使有人不听,也完全可以强制执行。”

  对此,阴金山称,此项工程由信阳的一个老牌施工队承办,主要工作是进行管堵施工(管堵是指新老下水道的结合部的堵塞,打开后,新的下水道就可用)整个工程承包费5000多元,工程已接近尾声。

  “新修的下水道,管堵是谁使用谁打开。当天并不是正常的市政施工时间,但附近的一个单位要使用下水道,就和施工方进行了协商,让工人帮忙打开管堵。”阴金山说,当天早上,工人们把工具拉到了窨井处,“由于还不是施工时间,当时我们市政人员和施工方负责人并不在场。就是这时,农民工们私自下井,才导致了这一悲剧。”

  而8月13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市政总公司的人则称,工人下井前施工方和市政有要求他们系防护绳和戴防毒面具,并再三强调施工工地有市政工作人员现场监管。

  四问

  市民:安全教育包括哪些内容?市政:随工程性质和季节而变

  市政方面对井下作业安全有何详细的制度,多数市民并不了解。

  身为公务员的郑州市民于先生建议,安全教育的详细内容应该公布,由社会共同监督和完善。

  据阴金山介绍,安全教育的具体内容要看工程的性质,同时还会根据季节的变化来改变。冲槽施工、道路施工、管道疏通等,具体的工程培训的内容是不一样的。“主要是如何用电、戴绝缘手套、下井防护等一些具体的内容。”

  “正常的施工过程中,如果要疏通下水道,会在施工井口的周围打开三四个窨井口,通两个小时的风。工人下井时,要佩戴供氧式防毒面具。在井下工作10分钟后,会出井换另一名工人下井。如此反复,直到工程完工。”阴金山表示,这些重要的安全知识,均向工人做过讲解。

  五问

  市民:有无事故问责制度?市政:责任应由安监局划分

  “一两次出事故可能是意外,多次出现事故就不是意外两个字能轻松应付的。如果有完备的问责制度,对造成事故的责任人和监管方进行严厉处罚,绝对不会有如此多的意外事故发生。”一网名为警钟的网友,对安全事故问责制度提出了质疑。

  窨井毒死农民工事件的责任由谁来承担,至今仍未有一个明确的划分和认定。

  8月13日,市政总公司一工作人员称:“主要责任当然由施工方来负,工地是我们的,我们也有责任。”

  具体的责任划分问题,他表示:“应该由安监局来划分,我们说了也不算。”

  昨日,记者致电郑州市管城区安监部门,该部门一女性工作人员称,“我们并没有接到事故报告。”

  六问

  市民:是否应制定应急救援预案?专家:现场救援方案很有必要

  既然出于这样或那样的原因,事故不可避免。那市政方面能不能考虑制定类似消防部门的应急救援预案呢?

  “如果考虑到不同施工场所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并根据工作场所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应急救援方案,至少会减少伤亡程度。连我这种学生都能想到的问题,市政部门应该也能想到吧。真的去做了,应该也没那么困难。”即将上大四的石先生电话中称,看到昨天的报纸后,他想了很多。

  制定现场应急救援方案究竟有无必要?省社科院法学与社会学研究所祁雪瑞教授表示,市政方面工作性质特殊,经常涉及比较危险的施工场地,“考虑到工作环境,以及以往施工造成的伤亡事件,市政制定自己的应急救援方案是很有必要的,也应该制定。”

  在祁雪瑞看来,工人的生命安全是首要的,“一切的工作都要把安全放在首位,效益第二。”

  8月13日,被窨井毒伤的农民工在医院接受治疗

  商报记者陈亮/摄

  来源:

爱问(iAsk.com)
·城市营销百家谈>> ·07电子产品竟争力分析 ·新浪邮箱畅通无阻 ·携手新浪共创辉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