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买车6辆让被执行人掏钱 距被执行商场仅四五公里,长治中院称车都是为了办案买的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15日06:04 大河网-河南商报

  商报讯在山西长治开公司的福建商人因经济纠纷在长治打官司,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长治中院)要收170万元的天价执行费。该院称为办理该案前后买了6部新车,所以要求诉方埋单。

  执行费开出170万元大单

  据介绍,闽商苏先生等人组建的长治市杰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杰昌公司),因房地产开发中的纠纷被起诉。

  案件判决后,长治中院向杰昌公司下发执行通知书,要求该公司支付20万元案件执行费和150万元实际支出费(下称实支费)。

  杰昌公司郑先生说:“我们公司和所开发的商场(被执行地)离长治中院也就四五公里远的路程,开车几分钟就到,执行时也就是贴贴封条,哪来这么多执行费用。”

  7月26日上午,杰昌公司总经理助理老陈应长治中院执行局李局长要求来商谈“实支费”一事。记者以杰昌公司办公人员的身份一同前往。

  和法院砍价砍掉50万元

  一见到老陈,李局长就催他缴执行费。老陈一再追问170万“实支费”是如何产生的。李局长说,“实支费”就是办理案件中实际支出的费用,长治中院为了办理杰昌公司的案子,前后共买了6部新车,这些钱也算在内。老陈听了很纳闷,就问李局长,案子结束时,法院是否会把6部车退给杰昌公司?李局长当即表示不可能。

  老陈提出许多律师和法官表示没有“实支费”这个收费项目,国家各部门也都没有此项规定,法院收取这么高的费用令人难以理解。执行局胡副局长接话说:“我不管你那些资料是哪里查的,我们不听国务院的,只听法院的。”

  经讨价还价,李局长表示“实支费”可降至100万元,并称法院帮杰昌公司办了很多事情,杰昌公司不能一点人情都不讲。老陈临走时,李局长对他说,杰昌公司这么大的企业,不要计较这点钱。

  (据《东南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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