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英九获判无罪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15日06:15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马英九获判无罪
新华社北京8月14日电前台北市长马英九“特别费”案昨日上午由台北地方法院作出一审宣判,马英九获判无罪。2006年8月,民进党籍民意代表告发马英九在台北市长任内“违规”使用“特别费”,台检方经调查后以涉嫌贪污对马英九提出起诉。据岛内媒体报道,目前全案仍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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