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出台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15日06:34 红网-湖南日报

  据新华社北京8月14日电(记者 赵晓辉 陶俊洁)中国证监会14日正式颁布实施《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这标志着我国公司债券发行工作的正式启动。

  按照“先试点、后分步推进”的工作思路及有关通知的要求,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将从上市公司入手。初期,试点公司范围仅限于沪深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及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的境内股份有限公司。

  《试点办法》规定,公司债券发行审核制度采用核准制,引进股票发行审核中已经比较成熟的发审委制度,实行保荐制度,建立信用评级管理制度。

  同时,《试点办法》还确立了若干市场化改革内容:不强制要求提供担保;募集资金用途不再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挂钩,包括可以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改善财务结构等股东大会核准的用途;公司债券发行价格由发行人与保荐人通过市场询价确定;采用橱架发行制度,允许上市公司一次核准,分次发行等。

  根据《试点办法》,申请发行债券的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且本次发行后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期末净资产额的40%;金融类公司的累计公司债券余额按金融企业的有关规定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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