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获判无罪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15日06:50 沈阳网-沈阳晚报

  

一审获判无罪

  8月14日,台北市民在得知法院宣判后打出胜利手势

  据新华社电前台北市长马英九“特别费”案14日上午由台北地方法院作出一审宣判,马英九获判无罪。

  2006年8月,民进党籍民意代表告发马英九在台北市长任内“违规”使用“特别费”,台检方经调查后以涉嫌贪污对马英九提出起诉。

  据岛内媒体报道,目前全案仍可上诉。判决书主文只有五个字:马英九无罪。

  “特别费”与“国务机要费”

  “特别费”与“国务机要费”性质不同。“特别费”讲白了就是官员津贴,其金额数量由各地“议会”自行决定。“特别费”一半是用收据报销,多用于一些行政的小金额支付;另外一半凭官员签名就可以直接领用,顶多以公益捐款方式捐出,以符合高道德上的期许,跟触法并无关系。

  而“国务机要费”是编在公开预算,一年3500万新台币,只要把“立院”审议完成的预算书拿出来看,每个支用项目都看得到,而任何一项开支,都要依规定提必要单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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