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烟车”可暂扣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15日08:00 解放日报

  本报讯 (记者 周文菁 简工博)今后,在本市行驶的机动车向大气排放污染物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或者排放明显可见黑烟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暂扣车辆行驶证,责令车主限期维修;维修后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符合排放标准的,发还车辆行驶证。昨天提请市人大常委会第38次会议审议的《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修正案(草案)》作出了这一新规定。

  扣证遏制机动车排气污染

  市环保局负责人介绍,至2006年底,本市有近243万辆机动车,其中本地号牌的机动车约213万辆,外地号牌的机动车约30万辆。环保部门监测数据表明,造成本市大气污染的三大原因中,机动车排气污染在逐年增加。在本市中心城区,机动车排气污染占大气污染的比重已达到80%左右。

  2004年4月,国务院制定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但法规对超标排污的机动车上路行驶未规定相关的处罚措施,公安交管部门难以制止超标排污机动车上路行驶。由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明确地方立法不得对超标排污机动车上路行驶设定罚款,但可由交管部门暂扣行驶证,修正案草案据此设置了相关规定。

  排气检测与安检“同步”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根据机动车不同类型和使用年限,设定了半年、一年、两年等不同安全检验周期,而目前机动车排气检测周期为一年一次,两项检查周期不一致,不少车主嫌麻烦,使机动车排气检测制度难以有效实施。为此,修正案草案统一了机动车排气检测周期与安全检验周期,并明确在用机动车未经排气检测或者经排气检测不合格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发安全检验合格标志。

  执法问题成审议焦点

  在分组审议中,大家的关注点落在如何确保法规得到有效执行。

  瞿钧等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冒黑烟并不是标准的技术术语,而是一种直接的感官认知,执法人员在发现“黑烟车”后,还是应由专业人员进行测试,作为处罚依据。 一些组成人员提到,环保部门无权扣证,公安交管部门没有技术力量检测,必须两个部门联手执法,这对目前的执法力量是个考验。

  目前本市“黑烟车”中,公交车首当其冲。一边是急着赶路的乘客,一边是被黑烟熏到的路人,执法的时间怎么确定?据了解,为了节省大多数公交车乘客的时间,本市交警部门对公交车此类现象已采取人性化执法措施,各交警支队与辖区公交公司建立日常联系制度,对发现的公交车违法现象采取当场纠正,事后抄报、处罚的执法模式。大家认为,治本之策还是加大公共财政对公交车的投入,使公交车能在法定期限内有所改善。

  本市的地方法规只能管本市的车辆,外地来沪车辆和挂着外地牌照的车辆如何处置是执法的第三个问题。据悉,目前本市正探索与苏浙两地联合治理机动车污染,但与其他地区的衔接还需进一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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