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举报经济违法可按一定比例获奖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15日08:11 法制日报

  本报南昌8月14电 记者李青记者今天从江西省工商部门获悉,该省近日出台《举报经济违法案件有功人员奖励办法》,根据举报事实的确凿程度和举报人的协助调查情况,分四个等级对有功举报人实行现金奖励,最高可获罚没款入库额6%的奖励金。

  该办法根据举报事实的确凿程度和举报人的协助调查情况,将举报分为4个有功等级,其中最高等级是指掌握比较充分的证据并可以协助查办违法活动,举报情况与查办事实完全相符。奖励额度将根据举报有功等级按罚没款入库额的一定比例发放。因特殊原因无罚没款的或罚没款较少,而社会影响巨大的个案,也将视情给予举报人员2000元以下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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